最新入学申请书(精选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入学申请书(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最新入学申请书1尊敬的九山原小学领导人:
你好!我们是xx的家长,首先xx介绍儿童的基本情况如下。
xx,男,8月9日出生,原籍福建莆田。他9月份以后就读于高山院幼儿园,在幼儿园的生活和学习中,通过幼儿园和家长之间良好的教育互动,林洪恩的生活独立性逐渐发展,基本确立了正确的是非感、道德感和美感。
在学习中,他还可以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对各种新事物产生浓厚的兴趣,集中学习注意力。(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学习)在集体生活中,他培养了温和的性格和良好的自制力,能够和其他孩子友好相处,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快乐。(另一方面)。
目前,林鸿恩已经成长为适龄儿童,考虑到林鸿恩离家比较近。同时,该校以优美的学习环境、良好的学习氛围、教育质量一流而享誉福州市,让林洪恩去该校学习也一直是我们梦寐以求的愿望。所以我们为了林洪恩申请了进入这所学校。请审查。
申请人:
日期:
最新入学申请书2尊敬的滨江中学领导人:
我是红路中心小学六年 ……此处隐藏2014个字……。沙xx小学虽然较近,但显属碑林区教育局且系拆迁对象。况且我们亲属户籍均在xx派出所,孩子户口又无处可迁,学区成为我们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第一大难题。
四、学区也应与时俱进
早在20xx年,原国家教委就在《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中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应在3公里以内。此刻我们身处大城市,城镇化进程推进20余年了,学区半径内学校不少。而给我们孩子指定的学区小学仍然不至2—3个3公里,跑那么远的路才能享受这个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第2条),是不是有损孩子的合法权益?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孩子是我们的,更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职责。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和政府保障适龄儿童理解义务教育的权利,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理解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为此,我们恳请赵局长及基教科同志,体恤孩子的实际情景,依据法律政策,给孩子理解义务教育供给一个便利条件。
安排孩子到就近的xx小学上学。这样利于工作,方便生活,让家长省心,孩子安心。
特提出本入学申请,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