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1
不少人认为,劳动合同与试用期合同是分开的两种合同。劳动者在刚入职的时候,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后面转正了才会签劳动合同。这样的想法很明显是错误的,试用期的内容是包括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劳动者初入职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法律依据,请看小编在下文中的介绍。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是肯定的,其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约定试用期的相关内容,关于这点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约定试用期。不过,各位劳动者也要注意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同时也对应着劳动合同的期限。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2
现在在进入用人单位以后都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的目的是检验员工能否在一定的时间内适应岗位上的工作,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的机会。那么,许多人就产生了疑问,到底在试用期该不该签合同?为您解答。
入职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
1、这种情况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并且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拖欠的工资等。
2、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的)、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等都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